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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
时间:2012年08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12年6月6日光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会议的筹备
    (一)研究拟定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
    1.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召开主任会议拟定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需要请示的事项,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县委请示,待县委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机关和部门发出常委会会议通知。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建议议程在会前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审议准备。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和会议的建议议程组织开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有关议案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
    3.会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决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工作报告,综合性或重大事项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决议、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案等。
     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等,不单独列入议程,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
    4.一般每次常委会会议时间安排一天,会后举行法律讲座。如议案和报告较多时,可以视情况延长会期。
    (二)会议消息发布及通知
主任会议确定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会议日程后,由常委会办公室通过光泽人大网向社会发布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消息;同时,将会议日程、议程草案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邀列席的市、县人大代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
    (三)会议材料
    1.会议材料主要分为三类:会议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按照会议的统一格式印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核定。
    2.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报告,应符合《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议案,由提议案机关提交议案文本和说明。专项工作报告,由报告机关提交报告文本。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报告文本。人事任免案,由提请任免的机关提交提请任免的议案。
    3.报告机关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将议案、报告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收到议案、报告的五日内将意见回复报告机关。提出议案、报告的机关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向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报送会议材料,并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统一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携带会议材料与会。
    4.会议材料按照规定格式编排,文件编号、字体、字号、印制数等,由常委会办公室在主任会议确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后,告知常委会相关委室局和“一府两院”等相关部门。
    5.会议材料由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印制。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交的会议材料,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助做好材料装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会议材料由提交单位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印制。
    6.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材料发放至会场。会议文件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及新闻单位。参阅文件和参阅资料只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的,其会议材料要通知领取。
    (四)会议主持词及常委会主任讲话的起草和整理
    1.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主持词,由常委会办公室草拟,于举行会议的三日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常委会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常委会主任审定。常委会主任在全体会议期间的即席讲话,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呈报常委会主任审定,视情况以《光泽人大》进行刊发。
    (五)确定全体会议主持人
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由主任会议在研究常委会会议日程时确定。
    二、会议的举行
    (一)会议开幕
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时,根据主持人提示,全体起立、奏国歌,会议开幕。主持人宣读主任会议提出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后,由全体会议按电子表决器表决通过。
    (二)听取议案的说明和报告
    1.有关机关作议案的说明和报告,应当依照《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
    2.议案,由提议案机关作说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作初步审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等,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负责人作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分别作报告。
    3.说明和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通俗易懂。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应当另拟提纲作口头说明和报告。
    (三)审议议案、报告
    1.常委会会议,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听取和审议议案、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2.会议审议议案、报告时,提出议案、报告的机关必须派熟悉情况、能够准确回答问题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表决议案
    1.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前,应先听取会议审议发言。如有重要审议意见或重大修改意见时,安排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办公室主任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关于拟提请表决的议案审议情况及修改意见的汇报,决定是否提请表决。
    2.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宣读决定、决议草案等文稿,然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3.表决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它方式表决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表决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
    (五)表决人事任免案
    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人事任免案,依照《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执行。通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的人选,采取按电子表决器等方面进行表决,可以对每一项人选合并表决。
    三、会议的其他组织工作
    (一)会场布置
    1.常委会全体会议会场设在常委会办公楼常委会会议室(因特殊原因另行安排)。会场设主席台。主席台正中悬挂国徽。主席台左侧设报告席。会场前二排为委员席,按姓名笔划排列席次。其它席位按列席会议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人大代表、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两院”相关负责人、新闻工作人员、常委会工作人员的顺序进行排列。
    2.出、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人员,按会场席位牌就座,主任会议成员及调研员在主席台就座。列席全体会议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在主席台左侧就座,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在主席台右侧就座。
    3.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一日前,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出、列席会议人员情况布置会场。检查全体会议会场大屏显示、电子表决器、音响设备、空调、照明等系统,悬挂会标,摆放座位牌、水杯等。
    (二)落实出、列席会议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1.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五日前,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县人民政府应由副县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应由院长列席,县人民检察院应由检察长列席,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由主要领导列席。有关议案说明人和报告人,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告知常委会全体会议主持词起草人。
    2.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日前,由常委会办公室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情况,以及报道会议的新闻媒体到会情况。出、列席会议人员落实情况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请假报告经常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
    3.常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签到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电子表决器报到键报到。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时,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引导出、列席人员提前五分钟入场就座。一般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通过电话了解未到场人员有关情况;开始前两分钟,现场核实出席人数,向主持全体会议的常委会领导报告。
    (三)会场设施使用管理
    1.常委会全体会议会场设有电子表决系统、发言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设施,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
    2.表决系统使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赞成、反对、弃权键表决有关议案。发言系统使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在座位上发言;征求意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以在座位上发言。大屏显示系统使用:显示屏表决系统和发言系统连接,实时显示会议议题、报告人及表决结果。
    3.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和专题讲座时,由常委会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摄影、摄像。
    (四)举办专题讲座
    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般安排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相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专题法律等的讲座。
    (五)接待和服务工作
    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等服务保障工作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会场服务保障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六)会议的新闻报道
    报道常委会会议的新闻稿,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时,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光泽人大网的常委会会议情况报道。
    (七) 会议着装及礼仪要求
    1.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时需着装整齐,必要时统一着正装出席会议;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人员需着装整齐,必要时统一着正装出席会议。
    2.说明人和报告人先分别向主席台和委员席鞠躬致意,而后在报告席上作说明或报告。
    3.出席、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成员在会前应主动将通讯工具调整到静音状态或关闭。
    4.在全体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随意走动或离开会场。
    四、会议结束后的工作
    (一)公布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1.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会稿,并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常委会主任签发。并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送相关单位。
    2.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常委会公告,经办公室主任签发,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于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次日,在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3.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上传至光泽人大网站。
    (二)备案
    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的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公告、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等印发县人民代表大会。
    (三)编辑公报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编辑《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和审议的报告,以及常委会会议议程、日程、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办理情况的报告、调研报告等列入公报。
    (四)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和公开
    1.常委会会议结束的十日内,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议案、报告的审议意见整理汇总,送分管的常委会领导审阅,并在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或经常委会主任审签后,以常委会名义行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同时在光泽人大网站公开。
    2.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室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在光泽人大网 站公布。
    (五)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十日内,常委会办公室应将常委会会议的会议签到、会议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等资料,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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